各种展览的基本概念

展览公司-明确列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“举办展览,展览”企业是展览公司。

展览服务公司-未列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“举办展览,展览”提供展览装饰、施工、运输、信息、统计、广告、印刷、宣传、媒体等服务的企业为展览服务公司。

展览

除组织展览机构-展览公司外,从事组织展览活动的各类单位、机构等都称为组织展览机构。

展览——每一次标明具体时间、地点和名称的展览活动都被视为一个展览。每个展览也可以被称为一个展览项目。它的名字可以是展览、展览、展览、交易会、博览会和其他形式。

商业展览——以促进贸易交易、行业交流、经济合作、投资、服务推广等商业目标为主的展览,即商业展览。

公益展览——除贸易展览外,以展示成就、公益宣传、公共教育为主要目的,或根据政治、外交等方面需要举办的特殊展览,为公益展览。

国际展览——海外(含海外)参展商(参展商)净面积不低于整个展览净面积20%的展览项目,可称为国际展览。但如果只有国内和台湾、香港和澳门的展览单位(参展商)不能被视为国际展览。展出中外合资产品的参展商面积可视为上述比例。

专业展览-专业展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因为展览涉及的类别范围是不同的。一般来说,展览范围在国民经济统计类别的第一类(如:A.农、林、牧、渔业。B.矿产业,C.

制造业等。)或在第二类单项内(如:C-7.专用设备制造业,C-19.文化、教育、体育用品制造。)展览可以称为专业展览。例如:农业展览、机床展览、文具展览等。专业展览可以定期、持续或不定期举行。

综合展览-综合展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。一般来说,多个专业展览的展览是综合展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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